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660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文得以上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文得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受刑人陳文得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於103年
6月4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8年4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事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相關文件,認上開聲請應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潘正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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