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746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簡字第7469號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被告 阮清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書記官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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