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5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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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05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0569號債權人 范佐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思如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
(借款)與狀附證據(FZOU三星升五星SKY,跨界國際310,0
00,SKY5星一單「送股票30股」)不符,詳細說明其為何意思?】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