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75號附民原告 周怡君 附民被告 洪芷妤 法定代理人 洪崇哲
吳玉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7年度交易字第2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曾淑君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宇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