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七號
原告將林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進塗 律師複代理人 黃淑美 被告展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新竹市○○街○○號四樓之六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 律師
張玉琳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鄭政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沈藝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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