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9年度台聲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七八號
聲請人丙○○Ver
乙○○Ver共同代理人 徐思宜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洪根樹
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吳麗女法官陳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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