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8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王全新
被   告  許金瑞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竹北簡字第502號恐嚇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
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美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