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3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3884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佳文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上字第84號,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梁耀鑌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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