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10年度斗小字第7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斗小字第7號

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陳阿勝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宏 律師

被告 陳同榮

訴訟代理人 陳俊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終結辯論,惟本件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10年5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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