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斗小字第7號
法定代理人 陳阿勝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宏 律師
被告 陳同榮
訴訟代理人 陳俊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終結辯論,惟本件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10年5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書記官葉春涼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斗小字第7號
法定代理人 陳阿勝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宏 律師
被告 陳同榮
訴訟代理人 陳俊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終結辯論,惟本件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10年5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北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書記官葉春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