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49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5弄30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
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49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5弄30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
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