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侵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侵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輔佐人乙○○
甲○○選任辯護人 柯劭臻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