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50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啟萌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2年度聲沒字第4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聲沒字第450號聲請書所載。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復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並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118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1年12月9日釋放出所,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3725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又被告於111年5月16日凌晨0時許在其桃園市○○區○○路0段0號2樓之16居處,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及於111年6月28日上午9時45分時許為警採尿時起往前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在不詳地點,所涉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行,及於111年6月28日凌晨某時許,在其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4樓居處,所涉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上開3次施用毒品時間係在上揭觀察、勒戒完成前所為,故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3531、4300號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上揭等情足堪認定。
㈡、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驗結果確含有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成分;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3、編號4、編號5至7所示之物,均經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驗,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檢驗結果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檢驗結果確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如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物,檢驗結果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清單、如附表所示之鑑定報告各乙紙在卷足憑(見111年度毒偵字第3725號【下稱毒偵3725號卷】第51頁、第193頁反面、第195頁,111年度毒偵字第4300號【下稱毒偵4300號卷】第33至35頁、第171至175頁、第177頁、第179至183頁、第191頁),是前開扣案物依首揭規定所示,自屬違禁物,除鑑驗時滅失部分不再諭知沒收銷燬外,其餘部分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銷燬之。又盛裝上揭毒品之外包裝袋,以現今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有法務部調查局93年11月16日調科壹字第093623965550號函可資參佐,應整體視為毒品之一部,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併宣告沒收銷燬之。
㈢、綜上,本件檢察官聲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均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何啓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潘瑜甄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重量鑑驗結果鑑驗報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褐色瓶裝,內含淡藍色液體(含瓶子1個)。1瓶(毛重6.59公克、驗前淨重1.69公克、取樣0.68公克、驗餘淨重1.0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成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6月14日刑鑑字第1110062070號鑑定書(見毒偵3725號卷第193頁反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度安字第143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見毒偵3725號卷第195頁)。2白色結塊粉末(含包裝袋1只)。1包(毛重0.60公克、驗前淨重0.444公克、取樣0.007公克、驗餘淨重0.437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3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4300號卷第171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度保字第7403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見毒偵4300號卷第177頁)。3白色粉末(含包裝袋1只)。1包(毛重0.21公克、驗前淨重0.034公克、取樣0.006公克、驗餘淨重0.028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3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4300號卷第173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度保字第7403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見毒偵4300號卷第177頁)。4乾燥植物(含包裝袋1只)。1包(毛重0.46公克、驗前淨重0.262公克、取樣0.026公克、驗餘淨重0.23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3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4300號卷第175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度保字第7403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見毒偵4300號卷第177頁)。5白色透明結晶(含包裝袋2只)。2包(毛重共計0.83公克、驗前淨重共計0.533公克、取樣0.033公克、驗餘淨重合計0.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8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4300號卷第179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度安字第1954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見毒偵4300號卷第191頁)。6白色透明結晶(含包裝袋2只)。2包(毛重共計1.01公克、驗前淨重共計0.690公克、取樣0.042公克、驗餘淨重合計0.648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8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4300號卷第181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度安字第1954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見毒偵4300號卷第191頁)。7白色透明結晶(含包裝袋2只)。2包(鑑定書誤載為1包;毛重共計22.90公克、驗前淨重共計17.440公克、取樣0.034公克、驗餘淨重合計17.40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8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毒偵4300號卷第183頁)。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度安字第1954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見毒偵4300號卷第191頁)。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聲沒字第450號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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