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八一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楊國精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B書記官蔡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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