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90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18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6,9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2月21日起至134年2月2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乙○○於①94年3月1日②94年3月1日③94年3月1日④95年4月14日向聲請人借用①600,000元②2,000,000元③3,200,000元④2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4年3月1日②114年3月1日③114年3月1日④98年4月14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7年9月1日起即陸續未繳納各項借款之本息,尚欠本金共5,573,110元及信用卡款69,555元,依約定上開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借款借據影本3件、通信貸款申請書影本1件、信用卡申請書影本1件、放款明細檔資料查詢、應收利息檔資料查詢、單月帳務資料查詢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27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9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438│田│425.49│22分之1│├──┼───┼────┼───┼───┼─┼────┼────┤│002│臺南市○○○區○○○段│438-9│建│68.16│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9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遮│位││├──┼─┼─────┼────┼────┼─┼─┼─┼─┼─┼─┼─┼──┼─┼─┼─┼──┤│001│72│臺南市安南│臺南市安│4層樓房│52│52│49│50│8.│21│平│鋼筋│22│1.│平│全部││○○○區○○路1│南區頂安│鋼筋混凝│.0│.7│.1│.4│94│3.│方│混凝│.8│60│方│││││段277巷40│段438-9│土造│8│8│7│3││40│公│土造│5││公│││││弄18號│地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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