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朴簡移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告 乙○○
  被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簡移調字第5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4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金山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伍萬元正(
  給付會款),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五月二十
  起至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止,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壹萬元,
  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
           法   官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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