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勞訴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訴字第229號原告 徐美英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 法扶 律師)複代理人 侯傑中 律師被告台灣中島水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上惠介 訴訟代理人 胡原龍 律師訴訟代理人 夏媁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5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書記官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