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43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書記官林雯琪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43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書記官林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