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30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明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字第14211號、109年度執聲字第9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明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又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自同年1月25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則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茲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不見得會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第50條之規定剝奪受刑人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是本件自應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裁判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同時有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刑處分之罪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三、查,受刑人蔡明杰因犯竊盜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6案件,先後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如附表編號16、17、20、22、24、25、26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15、18、19、21、23所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之聲請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此有受刑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
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附表:受刑人蔡明杰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4日│97年1月6日│97年1月1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9532、9616號│第9532、9616號│第504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2004號│97年度易字第2004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實├──┼─────────┼─────────┼─────────┤│審│判決│97年5月29日│97年5月29日│97年4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2004號│97年度易字第2004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決├──┼─────────┼─────────┼─────────┤││確定│97年6月23日│97年6月23日│97年6月24日│││日期││││├─┴──┼─────────┼─────────┼─────────┤│宣告刑得│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否易科罰│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1月9日│97年1月22日│97年2月12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049號│第5049號│第504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實├──┼─────────┼─────────┼─────────┤│審│判決│97年4月30日│97年4月30日│97年4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決├──┼─────────┼─────────┼─────────┤││確定│97年6月24日│97年6月24日│97年6月24日│││日期││││├─┴──┼─────────┼─────────┼─────────┤│宣告刑得│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否易科罰│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2月15日│96年11月16日│96年12月15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049號│第6121號│第648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97年度簡字第571號│97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實├──┼─────────┼─────────┼─────────┤│審│判決│97年4月30日│97年5月29日│97年7月15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1697號│97年度簡字第571號│97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決├──┼─────────┼─────────┼─────────┤││確定│97年6月24日│97年6月30日│97年7月15日│││日期││││├─┴──┼─────────┼─────────┼─────────┤│宣告刑得│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否易科罰│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20日│96年12月23日│97年1月5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485號│第6485號│第648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號│號││實├──┼─────────┼─────────┼─────────┤│審│判決│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日期││││├─┼──┼─────────┼─────────┼─────────┤│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號│號││決├──┼─────────┼─────────┼─────────┤││確定│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日期││││├─┴──┼─────────┼─────────┼─────────┤│宣告刑得│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否易科罰│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年1月29日│97年2月4日│97年2月11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485號│第6485號│第648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號│號││實├──┼─────────┼─────────┼─────────┤│審│判決│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日期││││├─┼──┼─────────┼─────────┼─────────┤│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97年度上易字第1071││││號│號│號││決├──┼─────────┼─────────┼─────────┤││確定│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97年7月15日│││日期││││├─┴──┼─────────┼─────────┼─────────┤│宣告刑得│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否易科罰│會勞動│會勞動│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5日│97年2月11日│96年12月1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607號│第12055號│第8386、1377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2318號│97年度易字第2527號│97年度易字第2574號││實├──┼─────────┼─────────┼─────────┤│審│判決│97年6月25日│97年7月16日│97年7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2318號│97年度易字第2527號│97年度易字第2574號││決├──┼─────────┼─────────┼─────────┤││確定│97年7月21日│97年8月18日│97年9月1日│││日期││││├─┴──┼─────────┼─────────┼─────────┤│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否易科罰│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9│20│21│├────┼─────────┼─────────┼─────────┤│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10日│97年2月21日│97年2月13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386、13773號│字第2292號│第1037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2574號│97年度訴字第2630號│97年度易字第2278號││實├──┼─────────┼─────────┼─────────┤│審│判決│97年7月30日│97年8月8日│97年8月29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2574號│97年度訴字第2630號│97年度易字第2278號││決├──┼─────────┼─────────┼─────────┤││確定│97年9月1日│97年9月1日│97年9月22日│││日期││││├─┴──┼─────────┼─────────┼─────────┤│宣告刑得│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否易科罰│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2月16日│96年11月7日│96年11月17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372號│第9656號│第4112、1475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2278號│97年度簡字第912號│97年度易字第3273號││實├──┼─────────┼─────────┼─────────┤│審│判決│97年8月29日│97年9月4日│97年9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2278號│97年度簡字第912號│97年度易字第3273號││決├──┼─────────┼─────────┼─────────┤││確定│97年9月22日│97年9月29日│97年11月3日│││日期││││├─┴──┼─────────┼─────────┼─────────┤│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否易科罰│服社會勞動│會勞動│服社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25│26│(以下空白)│├────┼─────────┼─────────┼─────────┤│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4日│96年11月24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年度案號│第4112、14750號│字第33451、107年度│││││偵字第35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3273號│107年度易字第646號│││實├──┼─────────┼─────────┼─────────┤│審│判決│97年9月30日│107年7月31日││││日期││││├─┼──┼─────────┼─────────┼─────────┤│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3273號│107年度易字第646號│││決├──┼─────────┼─────────┼─────────┤││確定│97年11月3日│107年9月3日││││日期││││├─┴──┼─────────┼─────────┼─────────┤│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否易科罰│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編號1至25經臺中地│││││院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