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381號
  聲請人  朱富元
  相對人 卓 胡寶蘭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81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1月13日上午10時59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朱富元  到
相對人  卓胡寶蘭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肆萬柒仟柒佰肆拾
  捌元整,給付方式:共分三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一百年一
  月三十日前給付貳萬柒仟柒佰肆拾捌元,第二期於民國一百
  年七月三十日前給付 陸萬 元,第三期於民國一百○一年一月
  三十日前給付陸萬元,若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朱富元
           相 對 人 卓胡寶蘭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3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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