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04號聲請人 施小蘭 (即 施挺陞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書記官方美雲┌───────────────────────────────────┐│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0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100││├──┼────────────┼────────┼───┼──┼───┤│0002│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29││├──┼────────────┼────────┼───┼──┼───┤│0003│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15││├──┼────────────┼────────┼───┼──┼───┤│0004│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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