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9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69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98號原告 柯秀瑞
林春乾 簡麗香 陳正春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秀鳳 律師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徐國勇 (部長)訴訟代理人 洪郁惠
曾芸玲 (兼送達代收人) 陳學祥 輔助參加人基隆市政府代表人 林右昌 (市長)訴訟代理人 林彥旻
史文成 黃美栗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徵收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書記官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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