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7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8歲
弄9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4年4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7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8歲
弄9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4年4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