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19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319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31955號債權人宮廷皇家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權人為宮廷皇家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或是宮廷皇家管理委員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書記官吳克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