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家訴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無效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訴字第42號原告 王紳潔 訴訟代理人 侯冠全 律師被告 陳世宗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 律師
陳秋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0月5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林正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書記官盧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