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6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6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6382號債權人賈超然上列聲請人對債務人賴坤城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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