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75號原告 葉婉清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被告 林衍旭 訴訟代理人 羅勝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
103年8月6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書記官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