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66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866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汝金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萬貳仟柒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汝金生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
,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註:雙方同意日後聲請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2年08月28日起至民國95年08月2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採固定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年03月28日止累計315,742元整未給付,其中94,385元為本金;221,189元為利息;168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汝金生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
,約定自民國92年08月15日起至民國97年08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00採固定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年03月28日止累計347,818元整未給付,其中108,727元為本金;207,750元為利息;31,341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汝金生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
,約定分040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未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年03月28日止累計339,206元整未給付,(其中89,607元為本金,249,599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違約金。
㈣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現金卡申請書、小額信貸借據、通信貸款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書記官何淑鈴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8661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汝金生│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94385││3月29日起││十五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汝金生│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08727││3月29日起││十四計算之利息│││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3│新臺幣│汝金生│自民國108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89607││3月29日起││二十計算之違約│││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