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九О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于立群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劉傑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琬婷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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