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115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簡廷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慶福國際健康服務股份有限公司(CHEERFULINTERNATIONALHEALTHSERVICECO.,LTD)、 劉榮達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慶福國際健康服務股份有限公司(CHEERFULINTERNATIONALHEALTHSERVICECO.,LTD)、相關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