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1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慶主 上列聲請人與財團法人屏東縣立私立清境家園社會福利慈善機構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財團法人屏東縣立私立清境家園社會福利慈善機構於主管機關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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