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36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曹嘉隆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809號、100年度執字第19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曹嘉隆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曹嘉隆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金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2月24日│99年3月8日│99年4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82號│字第82號│字第8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95號│99年度訴字第2095號│99年度訴字第2095號││││││││├────┼─────────┼─────────┼─────────┤│事實審│判決│99年8月20日│99年8月20日│99年8月20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95號│99年度訴字第2095號│99度訴字第2095號││││││││判決├────┼─────────┼─────────┼─────────┤││判決│99年9月20日│99年9月20日│99年9月20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6號│更字第6號│更字第6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6月1日上午11時│99年7月1日│99年5月17日│││54分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3004號│字第3685號│字第2301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56號│99年度訴字第3274號│99年度訴字第2941號││││││││├────┼─────────┼─────────┼─────────┤│事實審│判決│99年10月7日│99年11月30日│99年12月24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56號│99年度訴字第3274號│99度訴字第2941號││││││││判決├────┼─────────┼─────────┼─────────┤││判決│99年10月25日│99年12月20日│100年1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6號(編號1至│字第354號│字第1979號│││4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