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破字第12號聲請人晶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馮昌國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晶連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馮昌國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8月31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召開。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破產法所規定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1條第1項、第57條、第5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不能清償債務,以債務人現實財產及其信用,仍無法清償全部債務屬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抗字第8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晶連股份有限公司受疫情影響,出口大陸之訂單均停擺,資金產生嚴重缺口,已於民國109年3月17日召開股東會通過解散公司之決議,並經新北市政府於109年4月9日准予解散登記在案,並選任馮昌國律師為清算人,已呈報就任,經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129號函准予備查。
聲請人目前財產為:⑴現金新臺幣(下同)1,571,471元;⑵應收帳款287,855元,然債務人位於日本求償困難;⑶存貨70,559元;⑷預付款項1,963,481元(含清算之律師費代支付費用20,000元、預付貨款405,222元、留底稅額1,534,829元、進項稅額3,430元);⑸其他非流動資產106,468元,共計3,999,834元,負有如附表所示債務(政府優先債權部分業經行政執行署執行;員工優先債權部分均已主動清償),資產顯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爰聲請准予宣告破產等語。
三、查聲請人主張其有上開資產及負債,業據其提出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權人清冊、元大銀行存摺內頁、應收帳款明細、債權證明文件、本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19號民事判決、動產拍賣報價單及發票、資遣員工通報名冊、預付款項明細及交易憑證、進項稅額明細、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109年3、7、8月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件為憑(本院卷第21-33、61-251、293-323、335-349頁)。
又本院依職權函詢聲請人有無積欠稅款、勞工退休金、勞健保費、滯納金、罰鍰等,聲請人積欠勞工退休金112,522元、勞保費及墊償提繳費21,502元、新北市政府罰鍰300,000元,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09年12月2日北區國稅板橋服字第1090133590號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9年11月3日勞退二字第10910220340號函、新北市政府109年11月2日新北府勞業字第1092088618號函在可按(本院卷第281-285頁),惟前開勞工退休金112,522元、新北市政府罰鍰300,000元,業經行政執行署執行,有聲請人所提元大銀行存摺內頁可佐(本院卷第315頁)。從而,聲請人之資產顯有不能清償其所負債務之情形,而具有宣告破產之原因。再聲請人現存資產總額3,999,834元,尚有相當資產可以組成破產財團,足以支付優先債權、破產財團費用,堪認有宣告破產之實益。則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破產法第63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品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書記官許丞儀附表:
┌──┬────┬────────────┬────────────┐│編號│債權總類│債權人│債權金額│├──┼────┼────────────┼────────────┤│1│普通│ 謝家禎 │新臺幣1,580,000元│├──┼────┼────────────┼────────────┤│2│普通│中華電信│新臺幣7,570元│├──┼────┼────────────┼────────────┤│3│普通│儀騰科技有限公司│新臺幣1,722,427元│├──┼────┼────────────┼────────────┤│4│普通│友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4,725元│├──┼────┼────────────┼────────────┤│5│普通│台灣丸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美金4,550元│├──┼────┼────────────┼────────────┤│6│普通│嘉鋐科技有限公司│新臺幣76,650元│├──┼────┼────────────┼────────────┤│7│普通│銘騰科技有限公司│新臺幣873,414元│├──┼────┼────────────┼────────────┤│8│普通│日翔軟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57,750元│├──┼────┼────────────┼────────────┤│9│普通│日立先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金9,670元│├──┼────┼────────────┼────────────┤│10│普通│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97,354元││││互盛股份有限公司││├──┼────┼────────────┼────────────┤│11│普通│瀚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8,813,404元│││││美金300,000元│├──┼────┼────────────┼────────────┤│12│普通│河北中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美金985.3元││││公司││├──┼────┼────────────┼────────────┤│13│普通│深圳市塔聯科技有限公司│美金500元│├──┼────┼────────────┼────────────┤│14│普通│東凡科技有限公司│新臺幣14,159元│├──┼────┼────────────┼────────────┤│15│普通│聯邦快遞│新臺幣35,142元│├──┼────┼────────────┼────────────┤│16│普通│采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89,169元│├──┼────┼────────────┼────────────┤│17│普通│Macallink│美金276,574元│││││日幣3,564,211元│├──┼────┼────────────┼────────────┤│18│普通│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明│├──┼────┼────────────┼────────────┤│合計│││新臺幣13,371,764元│││││美金592,279.3元│││││日幣3,564,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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