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易字第1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添貴選任辯護人葉耀中律師
戴孟婷律師 李佩珊 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惠穎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易字第1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添貴選任辯護人葉耀中律師
戴孟婷律師 李佩珊 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惠穎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