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2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2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2748號債權人 卓沛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蔣忠成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完整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提出債權人代墊KTV消費簽帳金額35,150元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蔣忠成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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