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06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0639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O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陳O振為受監護宣告,提出債務人之監護人為何?並
提出債務人受監護宣告法院裁定影本暨更正聲請狀之記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