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7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7616號債權人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悅顏 (重整人)法定代理人 杜秀良 (重整人)法定代理人 王元甫 (重整人)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駿昊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㈡補債務人駿昊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勿補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書記官朱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