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4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0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伍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5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各該確定判決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爰按前揭說明,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松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書記官彭帥雄【附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拾壹月│有期徒刑伍月│││(編號一至二曾定應執行│(編號一至二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3日│98年10月3日│├───────────┼───────────┼───────────┤│偵查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339號│99年度毒偵字第339號│├───┬───────┼───────────┼───────────┤│最│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644號│99年度審訴字第644號││實├───────┼───────────┼───────────┤│審│判決日期│99.3.30│99.3.30│├───┼───────┼───────────┼───────────┤│確│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定├───────┼───────────┼───────────┤│之│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644號│99年度審訴字第644號││判├───────┼───────────┼───────────┤│決│確定日期│99.4.19│99.4.19│├───┴───────┼───────────┼───────────┤│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5843號│99年度執字第5843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拾月│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伍月││(編號三至五曾定應執行│(編號三至五曾定應執行│(編號三至五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有期徒刑壹年伍月)│├───────────┼───────────┼───────────┤│98年8月1日│98年8月1日│98年11月27日或28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786號│99年度毒偵字第786號│99年度毒偵字第786號│├───────────┼───────────┼───────────┤│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958號│99年度審訴字第958號│99年度審訴字第958號│├───────────┼───────────┼───────────┤│99.4.15│99.4.15│99.4.15│├───────────┼───────────┼───────────┤│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958號│99年度審訴字第958號│99年度審訴字第958號│├───────────┼───────────┼───────────┤│99.5.3│99.5.3│99.5.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6491號│99年度執字第6491號│99年度執字第64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