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57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0年3月2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其他一切債務(包括保證債務)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賠償金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2,0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自90年3月20日起至125年3月19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90年3月23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0年3月20日邀同案外人乙○○、甲○○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借據及約定書,向聲請人借款1,68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0年4月16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共分240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按年息百分之8.5計算,如未依約繳款,即喪失期限利益,且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僅繳款至95年10月16日,尚有本金1,292,314元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兩造約定書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應將所欠借款全部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借據及約定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繳息明細查詢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6年4月8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書記官戴家旭附表:
┌─────────────────────────────────────────────────────────────┐│附表:96年度拍字第157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縣│竹東│竹東│竹東│83│建│││2,796│32/10000││├──┼───┼────┼────┼────┼───────┼─┼──┼──┼──────┼─────────┼──────┤│002│新竹縣│竹東│竹東│竹東│83-32│建│││805│32/10000││├──┼───┼────┼────┼────┼───────┼─┼──┼──┼──────┼─────────┼──────┤│003│新竹縣│竹東│竹東│竹東│83-33│建│││5,446│32/1000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57號│├─┬─┬──────┬────┬────┬───────────────────────┬────────┬───┬───┤1│││││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層│層│層││││計│及用途│積│位│││├─┼─┼──────┼────┼────┼─┼─┼─┼─┼─┼─┼─┼─┼─┼─┼─┼─┼────┼─┼─┼───┼───┤│1│4│新竹縣竹東鎮│新竹縣竹│住家用、││││6││││││││6│陽台│7│平│全部││││2│世界街71巷│東鎮竹東│鋼筋混凝││││3││││││││3││.│方│││││7│35號4樓│段竹東小│土造、8││││.││││││││.││8│公│││││5││段83-33│層││││9││││││││9│││尺│││││││地號│││││6││││││││6│││││││││││││││││││││││├────┼─┤│││││││││││││││││││││雨遮│0│││││││││││││││││││││││.│││││││││││││││││││││││3│││││││││││││││││││││││3││││││││││││││││││││││││││││││││││││││││││││││││││├─┴─┴──────┴────┴────┴─┴─┴─┴─┴─┴─┴─┴─┴─┴─┴─┴─┴────┴─┴─┴───┴───┤│共同使用部分:建號:1、新竹縣○○鎮○○段竹東小段4249,9,790.8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0000分之816││2、新竹縣○○鎮○○段竹東小段4438,349.0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19││3、新竹縣○○鎮○○段竹東小段4443,131.6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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