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單禁沒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禁沒字第75號受刑人 杜璟平 上列受刑人杜璟平因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經本院裁定後以郵務送達,因遷移他處,所在不明,無法送達,有退回之送達證書可稽,經查詢被告戶籍資料結果其已遷出國外,有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表可證,而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為國外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顏代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