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36號上訴人 謝保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南市政府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44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7,8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
書記官劉紀君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