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50號原告 陳秀婕 被告 曾建山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庚棟
法官莊明達法官簡志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俊燁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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