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20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易字第205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憶榕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關於事故發生路口之交通號誌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陳怡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