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952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525號

債權人 馮培勳 即森宇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宏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具有宏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簽章之採購憑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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