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2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222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周祖民
法官余明賢法官賴武志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
書記官施若娟┌───────────────────────────────────────┐│附表:98年度除字第12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2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2│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2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3│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2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4│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2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5│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3ND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6│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2NX0000000-0│1│50││││有限公司│││││├──┼───────────────┼───────┼───┼────┼───┤│007│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3NX0000000-0│1│417││││有限公司│││││├──┼───────────────┼───────┼───┼────┼───┤│008│川飛能源(原名:川飛工業)股份│85NX0000000-0│1│575││││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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