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4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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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48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謝天祥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書記官詹淳涵┌──────────────────────────────────────────────────────────────────┐│本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48號│├─┬─────────┬─────────┬───────────┬───────────┬────────┬────────┬──┤│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備考││號││││││││├─┼─────────┼─────────┼───────────┼───────────┼────────┼────────┼──┤│1│建程有限公司、 賴思 ││88年8月3日││3,000,000元│││││源、 周秋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