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1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226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00000000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34號判決提起上訴,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1,400元,茲限上訴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7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敬修
法官黃騰耀法官吳青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書記官吳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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