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98號聲請人甲○○
257上列聲請人因保證責任台中縣湖南合作農場清算事件,聲請展期完結清算事件,請於五日內提出聲請展期之法律根據(應記載法律名稱及條文),逾期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國精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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