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智字第22號原告奇點創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佳盈 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 律師被告優妮織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瓊嬅 訴訟代理人 葉芷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書記官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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