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瑞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5年度偵字第28141號),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3月8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書記官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