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6號原告 芶玉錦 訴訟代理人 林昱宏 律師被告長利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秋瑛 被告 張育忠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詹尚晃法官陳彥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書記官陳怡秀